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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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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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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省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尽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助推美丽浙江建设,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年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23.4.65.2:8080/SHWMM/index,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数据。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加强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督导,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系统掌握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的情况,作为编制当地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据此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力度。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省生态环境厅)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化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立足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推动宁波、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区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推进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发展。(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6、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推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弃料及其他类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助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7、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普查结果及处置能力现状,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推动解决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种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杭州市、嘉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温州市电镀污泥,舟山市油品船运仓储行业油泥,丽水市不锈钢酸洗污泥,在2019年底前要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嘉兴市、绍兴市印染污泥,绍兴市、台州市工业废盐,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海宁市、桐乡市等地工业边角料在2021年底前要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9、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针对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一收运工作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处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10、拓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1、夯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12、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省生态环境厅)

  1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畅通省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渠道,对跨市、县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无出路、处置单位吃不饱”的情况。(省生态环境厅)

  14、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

  16、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督促的模式,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督促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基础数据的线上动态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并加以落实。

  (三)组织开展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备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利用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清单,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各项任务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浙江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经信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省级各部门将对各地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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